关于政府采购管理和服务的最新通知
2008年9月28日上午在常德市财政局会议室召开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工作会议,学习了常财发[2008]31号文件精神。
现将有关内容摘录如下:
1、完善编制采购预算。纳入部门预算的财政性资金,其支出项目属于政府采购目录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市直单位均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预算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同步报审。
2、调整采购限额标准。省财政厅规定,我省市货物和服务类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为单项3000元以上。市本级将货物和服务类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调整为单项5000元以上,限额标准以下的可由市直单位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一律实行政府采购。(附图:政府采购流程图)
3、简化采购报帐审核。对市直单位限额标准以下自行采购的货物和服务,从2008年10月1日起,市政府采购办不再进行报帐审核。
4、归口办理采购审批。由市政府采购办归口办理市直各单位的政府采购审批事项。市政府采购办负责市财政局科室之间的协调与衔接,一般采购事项7个工作日内通知市直单位审批结果。实行首问责任制。
另外,会议还进一步明确一条规定:从现在起对单位先斩后奏,擅自采购采购目录以内限额标准以上的各种货物,服务及工程项目,采购办不再补办手续,市集中支付局也不得予以报销。
供稿:市委办财务科
账号+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